照片公布!齐齐哈尔一男子被公开悬赏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斌与被执行人李征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黑0281执1565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征宇,男,公民身份证号:230281199202****36

原住址:黑龙江省讷河市建设路昌盛小区1号楼4单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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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涉案标的额:76607.5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提供李征宇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核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提供线索者悬赏金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电话:18604624742 王琦(执行员)


本院地址:黑龙江省讷河市南绕城公路讷河客运站西侧100米。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三、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讷河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日



本文来源讷河市人民法院  看齐综合


编辑 | 黄玥      责编 | 唐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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