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小区物业被罚 3600 元! “最强大脑” 岂能无证上岗?

小伙伴们应该都知道

消防控制室

是一个单位消防安全

 “最强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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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值班

绝不是小事

但偏偏有个别单位

居然让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人员值班

最终换来罚款36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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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清镇市消防救援大队

在对高原明珠小区检查时发现

该小区物业(贵州中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

相应资格证书上岗的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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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理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

并进行口头教育


行政处罚

为严肃消防执法

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同时参照

《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G-04-4之规定

清镇消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给予贵州中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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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本案中,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属于违规值班,已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消防控制室作为建筑消防安全 “心脏”,承担火灾预警、设施联动、初期火灾处置等关键职能,无证上岗、违规值班将直接导致应急处置能力缺失,极易延误火情处置。

此案警示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消防控制室无证值班、违规上岗;同时彰显消防执法 “零容忍” 态度,通过严格执法倒逼责任落实,全力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


处罚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04-4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罚款(3600元≤x≤5200元),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罚款(600元≤x≤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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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贵提醒

各企事业单位

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

且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莫存侥幸心理,漠视消防安全!

那么关于消防控制室到底有多重要

贵贵带您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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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贵阳消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李   瑶

▌审   核:丁居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