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深圳律协“会长、副会长所”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法院均“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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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因:

深圳律协张斌会长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简称“卓建所”)公众号“卓建律师事务所”发布《荣誉|卓建荣膺“2025年度LegalOne粤港澳大湾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30强”大奖......》,涉嫌虚假宣传。

深圳律协赵东川副会长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简称“德恒所”)公众号“德恒深圳”发布《荣誉|德恒深圳荣获“LegalOne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大奖”》,涉嫌虚假宣传。

法翼信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法一寰球有限公司(简称“法翼、法一公司”)涉嫌违规、虚假给卓建所、德恒所法律评级。

德恒所自2012年11月始注册在深圳市罗湖商务中心,常年违法、违规在深圳市福田区安联大厦异地办公,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2024年8月21日(德恒所违法、违规执业期间),深圳律协授予其第一批“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广东粤湾律师事务所(简称“粤湾所”)及笔者张茂荣律师,分别于2025年11月11日、2026年1月8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要求:

  1. 判决卓建所、德恒所立即停止通过“LegalOne大奖”方式虚假宣传,停止以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2. 判决法翼、法一公司立即停止通过“LegalOne”开展对律师行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虚假法律评级活动。
  3. 判决德恒所立即停止以“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方式虚假宣传,停止以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4. 判决深圳律协撤销颁发给德恒所的第一批 “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 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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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多月审查后,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作出的审查结论,两案均不予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起诉卓建所、德恒所利用法翼、法一公司颁发“LegalOne大奖”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您好,您提交的广东粤湾律师事务所、张茂荣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法翼信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法一寰球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审核,根据您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您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本案不符合一审民商事案件起诉条件,现将材料退回

起诉德恒所以深圳律协授予第一批“深圳市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您好,您提交的广东粤湾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协会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审核,律师协会颁发荣誉称号系行业内部管理行为,而非市场经营行为,故本案不符合一审民商事案件起诉条件,现将材料退回

张茂荣律师:不认同不通过理由,退材料变相剥夺原告上诉权。

1️⃣ 粤湾所与卓建所、德恒所同在深圳市福田区从事法律服务,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卓建所、德恒所与法翼、法一公司 “商业互捧,一唱一和”,一方违法评级,另一方接受违法评级并对外宣传为 “2025 年度 LegalOne 粤港澳大湾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 30 强”“建设工程律师 15 强”“房地产与城市更新律师 15 强” 大奖、“规模化律师事务所 30 强”“最具影响力律师事务所 15 强(非本所所)”“杰出综合实力律师” 和 “杰出女律师 15 强”、LegalOne Merits“典范(Exemplary)”……由此导致当事人误以为卓建所、德恒所及所内律师比粤湾所律师更专业、更权威,从而获得绝对有利的竞争机会,损害了粤湾所律师的平等竞争权利,粤湾所和笔者与其宣传存在利害关系,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深圳福田法院如认为粤湾所和笔者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驳回,并告知上诉权和上诉期限,而不是直接退回材料,不出裁定径直退回,变相剥夺了粤湾所和笔者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