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一、被悬赏人信息
付霖青,男,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环城南路5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232919800611****。
付永卫,男,武定县狮山镇幺鹰上组80号,公民身份证:53232919560110****。
李美芬,女,住武定县狮山镇幺鹰上组8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232919570805****。
二、案件及标的
案号:(2020)云2329执313号;
标的:偿还欠款689413元。(已履行113,326.05元)
三、悬赏金额
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付霖青、李美芬、付永卫财产线索等,经查属实并促进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执行到位金额的3%支付赏金。
四、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案件情况
本院在执行付国兰与付霖青、李美芬、付永卫借款合同纠纷时,依据(2020)云2329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欠款689413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消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六、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878-8835507(李法官)
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武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七、保密承诺
武定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凡是根据本执行悬赏公告提供举报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本院承诺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不以任何方式透漏给被悬赏人员及其利害关系人。
八、郑重提示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付霖青、李美芬、付永卫主动前往武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说明问题、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定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日
编辑/杨敏慧
来源/武定县人民法院
一审/杨敏慧
二审/农耀
三审/邓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