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放飞氢气球
和孔明灯及禁止无人机
违规飞行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6年元宵节期间空中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氢气球和孔明灯、无人机违规飞行等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元宵节期间禁止售卖、放飞氢气球和孔明灯及禁止无人机违规飞行通告如下:
一、元宵节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售卖、放飞氢气球和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氢气球和孔明灯易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尤其在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区域,严禁携带氢气球和孔明灯,进入人员聚集区域和大型活动现场。
二、禁止无人机违规飞行,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以乌兰浩特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净空保护区域,主要包括乌兰浩特市区、义勒力特镇、乌兰哈达镇等。重点区域是洮儿河公园、市政府广场、天骄天骏景区、神骏湾景区、成吉思汗公园、五一广场及其附近区域,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公墓、施工工地、废品收集点、露天垃圾收集点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附近。因应急救援、新闻宣传、警务执勤等特殊工作需要飞行无人机的,必须提前向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内,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飞行活动。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氢气球和孔明灯,不违规飞行无人机,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管理等部门举报。
四、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对违规燃放氢气球、孔明灯,违规飞行无人机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对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飞行无人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注意人身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节日氛围。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8日
总 监 制:李 亮 刘文静
监 制:谭艳丽
责任 编辑:梁 琪
编 辑:刘佳奇
来 源:平安乌兰浩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