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
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空气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属于流动性明火,升空后受风速和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露或引燃灯罩,极易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三、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公共场所或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及他人身体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支持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有权制止和拨打110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
2026年2月28日
编辑:穆鹤元
编审:谭月
监制:张天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