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办理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告
珠峰警事
2026-02-27 21:17
发布于西藏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公安局官方账号
关于对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办理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已达到报废标准,但车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予以公告,公告下发后日喀则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将对公告车辆统一办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业务,公告期内未来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依法强制注销。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控,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争当文明交通“参与者 践行者监督者”,若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公告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日喀则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举报。举报电话:0892-8822271。
公告期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共7天。
(附车辆明细清单)
日喀则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2月27日
重型货车逾期未报废
来源: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