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温州样本

作者|蓝春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6年第4期

海洋经济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域,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为海洋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海洋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海洋经济的特殊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亟须探索符合海洋经济发展规律的金融服务模式。



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瓶颈和挑战

多元资金需求与单一融资渠道结构性矛盾突出。海洋经济产业门类众多,从传统的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到新兴的海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融资需求差异显著。然而,当前金融供给与这种多元化需求之间存在错配,海洋经济整体发展规模与其获得的金融资源并不相称。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024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05438亿元,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8%,但与之对应的专项金融支持力度仍显不足。从融资结构看,仍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对涉海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入门槛较高、覆盖面有限。

长期资金需求与中短期融资期限错配明显。海洋产业项目,如海上风电、海洋牧场和港口基础设施等,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点。以海上风电为例,投资回收期通常在10年以上。然而,金融机构受风险偏好和资金期限结构影响,提供的融资仍以中短期为主,难以匹配产业发展的长期性要求。这种期限错配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再融资风险和流动性压力,制约了产业整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

个性资金需求与传统金融产品供给匹配不足。海洋产业高技术、高风险特性对金融产品定制化和灵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现阶段,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仍滞后于产业发展,特别是针对海域使用权、海洋知识产权、碳汇收益权等新型抵质押物的信贷产品仍处在试点阶段,规模较为有限。同时,相应的风险对冲产品供给明显不足,难以有效覆盖海洋产业特有的技术失败和市场波动等复合风险。

风险特征与缓释机制契合度欠缺。海洋产业面临独特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202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416.17亿元,其中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是重要致灾因素,凸显了海洋经济固有的高风险属性。然而,当前的风险缓释机制尚不健全,专业的海洋保险产品供给不足,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发展滞后,政府层面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和覆盖范围也很有限,无法为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风险兜底,抑制了其服务意愿。

配套支撑与产业发展的重要程度不相匹配。健全的配套体系是海洋金融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国在多个基础环节存在短板:一是统一的海洋金融统计标准和监测体系尚未建立,难以精准评估支持成效;二是海域使用权、海洋知识产权等核心资产的确权、评估、登记和流转机制不完善,使其难以成为合格的金融抵押品;三是既懂金融又懂海洋产业的复合型专业机构和人才严重短缺;四是财政、税收等政策性支持工具的针对性和力度有待加强。



温州紧扣“四个着力”提升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着力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支持体系。温州市通过创新融资模式、设立专项基金、运用政策工具等多种方式,着力构建多元化的海洋产业融资体系。洞头区创新推出“海洋经济指数”融资模式,深度挖掘八大类海洋经济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经营数据的金融价值,建立科学的授信评级体系,累计为1667户海洋经济主体提供超12亿元的授信支持。在基金设立方面,洞头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设立“海岛振兴引导基金”,由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洞头农商银行按1∶9比例放大至1.8亿元,合计形成2亿元基金规模,专项支持海岛振兴项目建设。有效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引导低成本资金流向海洋低碳项目。

着力创新特色信贷产品,破解抵押担保难题。针对海洋经济主体普遍缺乏传统抵押物的问题,温州市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盘活各类海洋资源资产。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成效显著,金融机构按照海域评估价值的70%发放贷款,累计支持渔业企业融资9.13亿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押贷款实现创新突破,将“洞头羊栖菜”“洞头紫菜”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增信工具,授信额度达1亿元,实现无需实物抵押即可融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走在全国前列,洞头农商银行推出“海洋碳汇贷”,将红树林、贝藻类等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转化为融资额度,支持生态修复与产业增值协同发展。

着力健全海洋保险体系,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温州市通过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完善海洋保险服务体系。特色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加大,洞头区针对当地特色产业创新开发羊栖菜养殖保险,涵盖连阴雨、台风等气象指数风险,每亩最高赔付2000元,并由财政补贴60%保费,惠及养殖户超千户。紫菜气象指数保险创新性地结合风力、波高、潮位等多因子进行精准定损,有效解决传统理赔查勘难题。服务模式创新取得突破,洞头区制定出台《涉海类作业“共富保险超市”试点实施方案》,首创涉海类“共富保险超市”,整合养殖、海钓、海产品加工等业态的保险需求,首期推出12种产品,通过“开放自选、一站式办保”模式,实现风险保障全覆盖。

着力优化金融服务生态,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温州市通过完善服务网络、深化政银保协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举措,持续优化海洋经济金融服务生态。加快建设下沉式金融服务网络,平阳农商银行在南麂列岛设立红色金融服务点,选派共富金融专员建立渔民信用档案,推出“渔民证信用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79户、5006万元。深入推进蓝色信用体系建设,苍南县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农业农村等12个部门的数据,建立覆盖渔农、企业、村集体的三维信用评价体系,为2.4万户渔农建立信用档案。持续深化政银保协作机制,洞头区成立由金融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等组成的“共富保险超市”领导小组,联合制定涉海保险产品标准与补贴政策,提升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效应。



政策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统筹作用,完善政策框架体系。建议结合海洋经济发展特征,制定差异化的海洋金融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议中央财政设立海洋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考核机制,将投资考核周期放宽至10年以上,培育耐心资本。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设立一定规模的国家海洋产业风险补偿基金,对海洋科技型企业贷款给予最高50%的风险补偿。

二是丰富金融资源供给,优化服务体制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海洋信贷产品创新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海洋经济发达地区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框架下,专设海洋金融服务板块。支持保险资金扩大海洋领域投资,提高涉海投资比例。发展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海洋科技创新基金。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鼓励沿海地区探索设立海洋金融专营机构。

三是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计划地遴选海洋科技企业,加强上市培育和辅导,推动做强涉海上市企业板块。创新发展蓝色债券,建议出台《蓝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扩大发行规模。扩大海洋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范围,将海上风电、港口物流等纳入试点,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海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发展海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跨境并购。

四是深化海洋保险创新,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将海洋保险发展纳入国家保险业发展规划。建立海洋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对新开发的海洋保险产品给予3年创新保护期。完善海洋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中央、地方、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进“保险+期货”试点,开发海洋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建立海洋保险数据共享平台,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五是优化配套支撑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建立统一的海洋金融统计标准,探索出台海洋金融统计指引。完善海洋资产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海洋资产交易平台。加强海洋金融人才培养,建议在沿海高校设立海洋金融专业,培养专业人才。推进海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海洋产业大数据中心。完善海洋碳汇核算体系,推动海洋碳汇交易。■

(责任编辑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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