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是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永恒的初心与不可逾越的底线。当一位 85 岁老人在生命垂危的紧急时刻,本该争分夺秒的急救黄金窗口期,却因 “搬抬责任” 的争议停滞 40 分钟,最终酿成生命逝去的悲剧,这起发生在山西阳泉的 120 急救纠纷事件,始终牵动着全社会的目光。从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急救中心承担赔偿责任,到赔偿款项迟迟未履行引发舆论关注,再到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快速响应、严肃处置的官方通报落地,这一事件的每一步进展,都关乎着群众对院前急救服务的信任,关乎着司法权威的维护,更关乎着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理念在基层的落地生根。
事件始末:一场本可避免的生命遗憾
2024 年 6 月 9 日深夜,山西阳泉市一栋六层步梯居民楼内,85 岁的陈女士因突发胸憋,由家属紧急拨打 120 急救电话求助。老人居住在无电梯的老式居民楼五楼,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事发前两日便已出现胸憋症状,当晚病情加重时意识依然清醒,明确提出前往医院就诊,具备宝贵的救治窗口期。
急救电话拨打 10 分钟后,一名男医生与一名女护士抵达老人家中,完成了查体与心电图检查。但在家属提出搬抬老人下楼的请求时,医护人员明确予以拒绝,称搬抬并非医护人员的法定义务,要求家属自行找人协助,或联系 110 寻求帮助。彼时现场共有两名医护人员、一名男性家属、一名 50 余岁的女性保姆,加上急救车上的司机共计五人,家属多次恳求医护人员合力完成搬抬,甚至主动提出事后将予以酬谢,均遭到医护人员的拒绝。
深夜时分,家属难以联系到额外的人手帮忙,老人甚至强撑着身体亲自联系亲友求助却未能接通,无奈之下,正在从太原赶回阳泉的家属拨打 110 求助。就在这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原本心电图已提示 “极度心动过缓” 的老人病情急转直下,突然失去生命体征。直到此时,医护人员才与家属合力将老人抬下楼,而此时距离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已经过去了整整 40 分钟 —— 老人的家到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车程仅需 4 分钟。最终,陈女士经全力抢救无效,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凌晨 2 时 7 分不幸离世。
事发后,悲痛的家属将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诉至法院。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清晰揭示了此次急救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其一,医方对老人的心律失常处置不当,存在心电、血氧监护及药物治疗指征却未及时开展监护,也未使用对症药物治疗;其二,对危重患者未及时搬运,耗时 40 分钟才完成转运,严重延误了救治时机;其三,患者心跳呼吸停止后,心肺复苏措施不规范,未按急救要求开放气道、人工通气,也未使用规范的复苏药物。鉴定意见同时明确,医方的诊疗过错与老人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2025 年 6 月,一审法院采信司法鉴定结论,判决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向家属支付赔偿款 17 万余元。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院前急救机构的首要职责是及时转运患者,即便未配备专职医疗救护员,急救中心到达现场后也应及时协同家属转运,40 分钟的滞留背离了救死扶伤的根本宗旨,难以被公众接受。涉事急救中心以 “医护人员无法定搬抬义务” 为由提出的抗辩,未被法院采纳。2025 年 11 月,该案二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然而,终审判决生效后,涉事急救中心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家属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向媒体反映情况,事件再次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议。2026 年 2 月 26 日,山西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此事发布官方通报,为这一事件的处置带来了关键进展。通报明确表示,媒体报道情况基本属实,对老人的不幸离世深感惋惜和痛心,谨向家属致以诚挚的慰问;针对赔偿未及时履行问题,已对市急救中心进行严肃约谈,责令其立即与家属对接,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限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并将全程督办,确保赔偿事宜尽快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下一步将推进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急救服务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为担当点赞:以刚性举措守护公平正义与民生温度
阳泉市卫健委的这份官方通报与一系列处置举措,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可与由衷点赞。这份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的态度,这份快速响应、直面问题、勇于担责的作为,不仅是对逝者家属最深切的慰藉,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坚决维护,对民生关切的最有力回应。
生效的法院判决,承载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承载着当事人对公道的全部期盼。对于涉事急救中心而言,及时履行终审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是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当判决迟迟未能履行,不仅会让逝者家属陷入二次伤害,更会消解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阳泉市卫健委在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后,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核查处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确认事件基本事实,没有丝毫的回避与遮掩;第一时间对涉事急救中心进行严肃约谈,以刚性的行政监管手段,责令其立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限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并明确表示将全程督办,确保赔偿事宜尽快落地。这一系列举措,不仅让一纸判决真正转化为了群众手中的公道,让悲痛的家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温度,更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守住了行政监管的责任底线。
更值得肯定的是,阳泉市卫健委的处置并未止步于 “解决个案赔偿” 这一表层问题,而是从这一悲剧事件中深刻反思,明确提出将推进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急救服务能力。这份 “既解决个案矛盾,又补齐体系短板” 的担当,真正践行了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的根本理念。院前急救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 “第一道防线”,是与死神赛跑的 “生命通道”,这条通道是否畅通,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这起事件中暴露的,不仅是个别急救人员职业操守缺失、诊疗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更折射出基层院前急救体系中,搬抬服务保障缺位、人员配置不完善的现实短板。而阳泉市卫健委主动将个案的教训,转化为完善体系、提升服务的动力,正是政府部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的最好体现,也让公众看到了基层医疗急救体系持续完善的希望。
以史为鉴:让生命至上成为院前急救的永恒准则
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始终围绕着 “急救搬抬是情分还是义务” 展开。涉事急救中心曾多次提出,相关规范中仅医疗救护员有法定搬抬义务,其配备的医护人员与驾驶员无法定搬抬职责,协助搬抬只是 “情分” 而非 “本分”。但法院的判决与司法鉴定结论,早已清晰地划定了责任的边界:院前急救机构的核心职责,是对急危重症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与转运,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与职业使命。
面对一位心电图已提示 “极度心动过缓”、随时可能发生病情恶化的高龄危重老人,40 分钟的原地滞留,不仅完全违背了院前急救的诊疗规范,更背离了 “救死扶伤” 的医者初心。在生命面前,任何关于职责边界的推诿,任何关于 “情分与本分” 的争议,都应当让位于抢救生命的首要目标。公众之所以对这一事件高度关注,之所以对涉事急救中心的行为难以认同,本质上是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需要急救的患者,每个人都希望在生命垂危的时刻,能被全力以赴地救治,而不是陷入 “无人搬抬” 的绝望与无助。
当然,我们也应当客观看到,这起事件背后,是全国多地院前急救体系普遍面临的现实困境。当前,不少地区的院前急救车仅配备医生、护士与驾驶员,没有专职的担架员,而老式步梯楼的患者搬抬,不仅需要极大的体力消耗,更需要专业的操作技巧,至少需要 4 人配合才能保障患者与操作人员的安全。让本就承担着专业诊疗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同时承担高强度的搬抬任务,确实存在现实的难处。而专职担架员队伍的建设,又面临着资金投入、人员编制、职业保障等多重现实难题,多地的公开测算数据都显示,要实现每辆急救车配齐专职担架员,需要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与体系化的制度保障,这正是当前基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中亟待补齐的一块短板。
但体系建设的现实短板,从来都不是漠视生命、延误救治的理由。解决院前急救搬抬的困局,从来都不能靠单个急救人员的 “情分”,而要靠体系化的制度建设、常态化的保障投入、规范化的职责划定。近年来,从北京等地明确立法要求每辆院前救护车配齐专职担架员、提供专业搬抬服务,到多地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以劳务派遣等形式组建专业的院前急救担架员队伍,再到各地不断细化院前急救诊疗规范,明确危重患者转运的责任要求,我们清晰地看到,全国各地都在为破解这一困局持续发力,院前急救服务的保障网络正在越织越密。
这起跨越近两年的急救纠纷事件,从悲剧发生到司法判决定分止争,再到卫健部门的强力处置与体系完善的郑重承诺,给整个院前急救行业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力量与政府的担当。法律的判决,清晰地划定了责任的边界,让 “生命至上” 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有法律刚性保障的行为准则;阳泉市卫健委的处置举措,则让这份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落到了实处,让群众感受到了行政监管的温度与力度。
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重于泰山。院前急救的 “最后一公里”,是守护生命的关键一程,容不得丝毫的懈怠与推诿。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各地对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持续投入,随着专职担架员队伍的逐步建立,随着急救诊疗规范的不断细化与严格落实,那些因 “无人搬抬” 而延误的生命遗憾,将会越来越少。始终坚守 “生命至上、救死扶伤” 的初心,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补齐民生服务短板,用制度守护好每一条鲜活的生命,用担当回应好每一份群众的期盼,这正是这起事件带给我们最深刻的启示,也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永恒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