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语
2月26日,山西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市“急救人员未及时协助搬抬老人,老人抢救无效离世,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余元至今未履行”一事,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报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对老人的不幸离世,我们深感惋惜和痛心,谨向家属致以诚挚的慰问。针对赔偿未及时履行问题,我委已对市急救中心进行严肃约谈,责令其立即与家属对接,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限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我委将全程督办,确保赔偿事宜尽快落实到位。(2月27日 《中国新闻周刊》)
山西阳泉85岁老人深夜突发疾病,急救车十分钟就赶到了楼下,这本是与死神赛跑的关键时刻,却因为“没人抬”,让老人在五楼家中苦苦等待了四十分钟。四分钟车程外的医院近在咫尺,老人最终还是没能熬过这场本可避免的延误,抢救无效离世。法院判决急救中心赔偿17万余元,可判决生效数月,赔偿款迟迟未到位,直到媒体曝光、主管部门约谈,这场关乎生命与责任的纠葛,才终于有了推进的迹象。
在普通人的认知里,拨打120就是拨通了生命的求救热线,救护车的鸣笛声,意味着专业的救助、及时的转运和全力以赴的救治。谁也不会想到,急救车到了、医护人员来了,最大的阻碍竟然是“没人抬”。根据红星新闻此前的报道,老人居住在无电梯的老式步梯楼五楼,身边只有女婿和年长的保姆,力量本就单薄,现场明明有医生、护士、司机、家属、保姆五人,只要稍稍搭手合力转运,就能为抢救争取最宝贵的时间。可急救人员始终坚守着“搬抬非法定义务”的“底线”,任凭家属苦苦恳求、深夜四处求助亲友,并提出事后将对医护人员的帮忙表示酬谢,医护人员也不肯做出让步。直到老人病情急剧恶化、面色青紫,医护人员才不得不出手帮忙,可一切都晚了。
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去年,吉林白城120急救人员让家属自己下楼取担架抬病人,事后涉事医务人员被调离原岗位,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黑龙江嫩江市120急救工作人员到病人家后,以“没义务”为由拒绝搬运,事后涉事的两名工作人员被停职。每一次,争议的焦点都卡在“搬抬病人,到底是不是120的本分”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里确实写着,从事搬抬的是“医疗救护员”,而医生、护士、司机并无此项职责。按照这个逻辑,医生护士的活儿是救命,搬搬抬抬是体力活,帮是情分,而非“本分”。
这话听着好像在理,可细想又觉得哪里不对。制定急救管理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守护患者生命,并非是给机构划定免责边界、规避责任。院前急救的核心是“急救”,一切流程、职责、分工,都该围绕“抢时间、救生命”展开,当刻板的职责界定与鲜活的生命背道而驰,当所谓的“规矩”成为救治的阻碍,这样的界定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正如法院的判决书指出的,院前急救机构的首要职责是及时转运患者,40分钟的滞留,彻底背离了救死扶伤的宗旨,也无法被公众接受。
当然,把板子全打在当场的医护人员身上,也不公平。根子上的问题,还是担架员这个岗位在很多地方是空缺的。阳泉急救中心坦言,他们早些年就打过报告申请配备担架员,却因资金缺口始终无法落实。山东德州曾经算过一笔账,配齐担架员一年要上千万,对很多地方财政来说,确实是个不小的负担。于是,就出现了这种尴尬的局面:制度上说要配,现实里配不齐,最后就让病人和家属夹在中间干着急。
急救人员本就任务繁重,长期高负荷工作,体力与精力都难以支撑频繁的楼层搬抬。可现实的困难,不该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更不该让患者和家属成为制度缺口的牺牲品。资源不足可以想办法弥补,流程不合理可以及时优化,唯独生命,经不起一分一秒的等待和推诿。
资源紧张是现实,要想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能不能从细节处着手补齐急救服务的短板。首先要把工作做在接警的第一时间,120接线员在询问病情、地址时,能不能主动多问一句是否为无电梯步梯楼、家中是否有足够人手搬抬患者,明确告知家属“我们需要帮您协调搬抬人员,但这项服务可能需要额外收费或者等一段时间,您看行不行?”哪怕收费,家属也有个心理准备,可以早做打算,联系亲友或者另想办法,而不是等到急救人员到场,才陷入“抬不了”的僵局。
其次是优化急救装备,如今可爬楼梯的履带式轮椅早已普及,成本远低于配备专职担架员,操作简单、安全性高,一辆救护车配备一台,就能解决绝大多数老旧小区的搬抬难题,用设备弥补人力的不足,是最务实、最高效的解决方案。
说到底,120这三个数字之所以让人心安,是因为它代表着“救死扶伤”的承诺。这个承诺不应该被“谁该抬”这样的问题打折。我们期待约谈后的赔偿能尽快落实,告慰逝者家属;更期待这场悲剧能真正推动院前急救体系的优化,让接线员的提醒多一份贴心,让急救车的装备多一份实用,让急救人员的选择多一份温度。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愿每一次120的鸣笛声后,等待患者的都是及时的援手,真正成为生命最可靠的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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