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文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依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我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自3月1日开始,为期4个月。为切实有效保护兴文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让鱼儿们更好地休养生息,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
二 、禁渔范围:全县所有溪、河等天然水域。
三、禁渔期间,禁止捕捞作业和游钓,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水禽放养,禁止销售、收购天然水域渔获物。
四、禁渔期外其他时段,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的游钓行为,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行为。
五、对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
8830353(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8827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文县公安局
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文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6日
内容来源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编丨梁媛
编审丨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