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惠民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吸引人才为基层一线服务,新和县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开展2025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新和县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报(联系方式:0997-8166808,13709971412)。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附件: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文件网址:
https://czt.xinjiang.gov.cn//xjczt/c114984/202108/24ece63df5524dbdb58df4a5d6613dfa.shtml
二、申请时间
2026年3月31日之前,逾期未申请,一律不予代偿。
三、申请对象
(一)2025届高校毕业生,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当年考入公务员或事业编的相关人员,视同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工作单位地处新和县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 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 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所需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3、毕业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和身份证原尺寸一致)
5、在校表现(高校)
6、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如果有贷款必须出具)
7、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8、就业协议
9、录用通知书(聘用合同书、录用文件)
10、缴纳学费发票原件(必须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同等有效”字样,同时加盖学校财务公章)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按照此顺序,一式三份。
附表:
附件1: 学费代偿申请表.doc
附表2: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docx
新和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6日
来 源:新和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