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何把握该项罪名?
一、“泄露国家秘密”是指使国家秘密超出知悉范围,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三、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在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犯罪对象的国家秘密属性,但对于泄露的后果持否定态度,实践中多表现为因疏忽大意、工作马虎或者不知不会保密规定等情形导致泄密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某公职人员李某私存密件!
某单位工作人员唐某,违规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接入互联网,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远程植入“木马”病毒。后经技术鉴定,被窃走涉密文件数十份,给国家秘密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该单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涉密信息设备在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的情况下,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将导致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失效,使国家秘密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易遭网络攻击窃密,直接危害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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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城出版社《保密常识百问》
值班编辑:孙纲
平台编辑:赵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