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休宁警方提醒!

事关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休宁警方提醒


2026年2月28日,休宁县海阳镇城区将举办“福满状元城”舞龙大会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和周边区域的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加强对我县相关区域临时空域重点管控。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6年2月28日晚18时30分至21时30分,以休宁县海阳镇状元广场为中心(经度:118.183445,纬度:29.783930),向外辐射半径1500米的区域上空。

三、管控措施:

重点管控期间,除经活动主办方邀请,并经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机场分公司航务管理部审批后向休宁县公安局报备的媒体新闻素材采集、活动现场直播及安保需要使用的无人机等飞行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切勿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该区域飞行;同时在该区域该时段切勿开展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确有飞行必要的受邀单位或个人,应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相关单位或个人须经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机场分公司航务管理部批准(联系电话:0559-2934046),经其同意后将无人机和飞手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报备时应提供审批证明文件、无人机机型、飞控序列号、飞手身份和飞行资质证明文件。

重点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巡查。对在重点管控区域内发现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休宁县公安局

2026年2月26日


来 源:休宁警方
编 辑:程   蕾
二 审:叶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