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因中卫市波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肉牛养殖项目建设需要,经常乐镇人民政府同意,需对项目选址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辖区丧葬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迁坟范围为常乐镇辖区粉石沟沟口部分区域内的散埋乱葬坟墓(具体位置以现场坟头压坟单为准)。
本次迁移补偿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卫政办发〔2025〕16号)有关规定执行。凡在规定期限内将坟墓迁入公墓(含逝安园)或实施火化的,按墓穴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单穴1500元/座、双穴3000元/座。
请各坟主(逝者亲属)于2026年3月12日前将坟墓全部迁移至公墓(含逝安园)或完成火化。
1.请涉及中卫市波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殖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主,尽快到现场进行坟址确认,并按时完成迁移事宜。
2.迁坟后15日内,请携带《迁坟通知单》、公墓安葬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常乐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补助申领手续。
3.逾期未办理登记或申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偿;逾期未迁移的,将按无主坟统一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坟主及其亲属自行承担。
联系人:狄多仁
联系电话:13739518022
联系地址:常乐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终 审:保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