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解读系列(四):细节决定成败,合规规避风险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筑牢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该《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规范合格证管理,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接下来将对该《办法》进行系列解读。

  案例解读

  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不是“形式”,是入市“通行证”!今天用1个正面标杆、2个违规警示案例,拆解规范开证的实用技巧、明确违规后果,农企、合作社、收购户一文吃透,避开违法风险。

  一、正面标杆:扫码溯源护安心,乌鲁木齐县草莓大棚凭合格证赢口碑

  【案例主体】新疆乌鲁木齐县某草莓种植大棚(专注草莓种植与采摘销售,践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案例详情】依托乌鲁木齐县农产品合格证推广政策,该草莓大棚将电子合格证融入产销全流程,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按批次为草莓开具电子合格证,生成溯源二维码并张贴于收银处、采摘区。消费者采摘付款时可同步扫码,查询合格证号、产品名称等详情,实现“付款+查证”一站式操作。大棚配合县农检中心抽检确保农残合格,以真实公示和过硬品质打消消费顾虑,收获良好口碑。

  二、违规警示:高频违法行为,这些后果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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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例解读:4个核心启示,直接套用不踩坑

  1.开证是法定义务:蔬菜、水果、畜禽等7类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必须按批次开证,农户鼓励开证,收购主体混装/分装后需重新开证,并非可开可不开。

  2.电子化开证更高效:规模化主体优先选用电子合格证,兼顾效率与追溯性,还能助力对接高端渠道,实现优质优价。

  3.收购主体有义务:收购时必须收取、查验上游合格证,做好留存(原件、复印件、扫码截屏均可),否则同样面临处罚。

  4.整改要及时:收到整改通知后需第一时间落实,逾期不改、屡教不改将面临罚款,还会影响主体信用,阻碍后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