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私信小编
“我在好几个城市工作过,
退休后在哪儿领取养老金呢?”
很多跨省流动的就业人员
有过在多地参保缴费的经历
如何确定养老金领取地在武汉?
赶紧来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可通过复制下方链接查看: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9-12/29/content_8104.htm
看图迷迷糊糊
还是不太清楚?
小编这就给大家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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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姨:成都户籍,先后在合肥、武汉、无锡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肥缴纳3年,武汉缴纳20年,无锡缴纳4年。
💡待遇领取地:武汉
💡政策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张叔叔:户籍地在江苏,他曾在安徽工作7年、上海工作8年、广东工作6年,并且都建立了基本账户,工作期间在当地参保缴费。退休时,他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待遇领取地:江苏
💡政策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图源摄图网ID:401753034
好了了解完这些
我们再来看看在武汉退休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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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职工:2025年起逐步延迟至63周岁。
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管理、技术岗位)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一)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图源中国人社(上下滑动查看)
(二)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对照表
图源中国人社(上下滑动查看)
(三)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对照表
图源中国人社(上下滑动查看)
2、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203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提高六个月,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注:缴费年限包括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在一个单位或若干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李云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