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朋友们!
你申请了南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没?
那么
你知道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吗?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快来了解一下
(一)本市户籍家庭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内户籍;
2.住房面积不达标(人均低于22平方米);
(二)公共服务人员(无户籍要求)
1.属于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
2.住房面积不达标(人均低于22平方米);
3.申请前12个月内(含当月)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累计缴纳3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户籍要求)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聘用);
2.住房面积不达标(人均低于22平方米);
3.申请前12个月内(含当月)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累计缴纳3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
(四)企业引进人才(无户籍要求)
1.取得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住房面积不达标(人均低于22平方米);
3.申请前12个月内(含当月)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累计缴纳3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
摄图网 ID:500745102
申请人范围: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员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还应当年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按规定腾退的;
已购买市本级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
已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
已申请市本级直管公房、人才公寓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自愿退出的。
本市市辖区包括:
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五象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东盟经开区。
1.身份证件;
2.婚姻材料;
3.根据不同申请类别分别提供材料:
(1)本市户籍家庭的户籍材料;
(2)公共服务人员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情况确认材料;
(3)企业引进人才的毕业证、职称审验结果、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等材料。
备注:
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审核部门的信息共享取得,不需提供。
②申请人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含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年限),不受申请当月前累计缴纳3个月的限制。
摄图网 ID:500434106
(一)线上申请:
在受理申请期限内通过“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路径为:南宁住建-智慧住建首页-配售型保障房-资格申请。“邕有家”微信公众号路径为:邕有家-保障房类-配售型保障房-资格申请)
(二)线下申请:
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进入“南宁本地宝”
在对话框输入【保障房】
可获南宁配售型保障房准购资格申请通告、
线上申请入口、
咨询电话、政策原文。
▌编辑:夏目(温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