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芳
女,汉族,住云南省楚雄市李家庵村委会中所村三社67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011970****0960。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226179元
悬赏方式: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本次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至案件执行完毕为止。
注意事项: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予以奖励。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878-3386728
联系人:周法官
被执行人:罗涛
男,住紫溪镇河前村委会许家村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86****7970。
案由: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8933.12元
悬赏方式: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本次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至案件执行完毕为止。
注意事项: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予以奖励。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878-3386728
联系人:周法官
被执行人:胡高魁
男,汉族,云南省楚雄市人,住楚雄市大过口乡野猪塘村委会嘛杂三村3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011987****293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04107元
悬赏方式: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本次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至案件执行完毕为止。
注意事项: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予以奖励。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878-3386728
联系人:杨法官
楚雄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一审/杨芬
二审/农耀
三审/马银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