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芦溪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择优比选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芦溪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芦溪县公共服务中心2名;
2.芦溪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乡镇敬老院2名;
3.芦溪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森林消防大队1名。
具体要求详见《芦溪县县直事业单位择优比选调整岗位表》(附件1)。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受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期的;
6.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比选采取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16:30。报名时需提供《芦溪县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2.资格审查。比选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6年3月3日17:30前通知通过初审的人员参加面试。报考人员须对提供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刻意隐瞒不符合资格条件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择优比选全过程,凡在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者,立即取消比选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比选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本次比选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分数,得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与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拟考察人选与比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考察结束,比选单位将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试用与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比选结果的人员进行3个月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有反映经查实影响比选结果的或在试用期岗位出现缺额的,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
附件1:芦溪县县直事业单位
择优比选调整岗位表
附件2:芦溪县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芦溪县人社局
编辑:刘雨 编审:杨抒忆 值班主任: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