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归物业还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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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电梯里设有商业广告,想问问公共区域的广告费都用在了哪里?广告费究竟归谁所有?”2月24日,市民周女士拨打哈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咨询。

据了解,小区公共区域一般包括建筑物大堂、楼道、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建筑物外墙、屋顶,公共绿地、公共道路、物业用房、避难层,以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地上停车位等。

公共收益到底归谁?新疆嘉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白俊江给出明确答复——归业主共有。

白俊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广告收益扣除物业的合理成本,如广告安装费、维护费,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通常存入业主公共账户,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

公共收益由谁管理?白俊江介绍,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代管;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可代管公共收益;若合同未约定,则由小区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职责。




文: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
编辑:柴思蕾

责编:赵春燕

审核: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