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安全警示教育 | 长江江苏段典型案例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船员安全意识,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我们借助公众号平台,跟大家一起学习典型事故案例教训,以案示警、以案为鉴,进一步提升水上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船员安全警示教育之典型案例①










“港盛**”轮违反航行规则横越南京长江大桥桥区水域典型案例


案例概述


2025年10月24日0614时许,内河集装箱船“港盛**”轮下行航经南京长江大桥六孔航路时,船长在驾驶台记录文书分心驾驶,错误选择通航桥孔,随后船位调整混乱,导致船舶动态异常,横越长江大桥下行航道,引发碰撞桥区航标和桥墩风险,最终在交管中心引导下,由供小型船舶及速度较慢船舶通行的八孔下行,避免了碰撞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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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船舶航行轨迹图



案例分析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要求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二十五条“值班驾驶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随时掌握船位和航速,确保本船行驶在正确的航线上······”

03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第十七条“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当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附件6 第7条 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禁止下列行为:淌航,并绑航行,掉头、横越,穿越非通航桥孔······)”南京长江大桥下行航路分为六孔航路和八孔航路,海轮、危险品船、集装箱船及其它航速较快船舶通常选择六孔下行,小型船舶及速度较慢船舶通常选择八孔下行。

04



“港盛**”轮船长在航经南京长江大桥水域时,虽然在驾驶台值班,但航行值班期间从事与操纵船舶无关事项,未能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导致错误选择通航桥孔,未能确保本船行驶在正确的航线上,导致“港盛**”轮桥区水域横越违法行为和险情事故的发生。南京海事局依法对“港盛**”轮未按规定航路或航行规则航行立案调查。




案例启示


01

近年,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值班船员从事与操纵船舶无关事宜,导致一般等级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带来沉痛教训和重大启示



01

船员在航行值班时,应严格履职,不得从事与操纵船舶无关事宜。



02

驾驶人员应加强学习,强化航次计划制定,熟练掌握航经桥区水域、通航密集区航道、水文气象和航路航法知识。



03

尽快实现船舶智能监控预警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对船员疲劳驾驶、玩手机等不安全行为主动预警。



04

加强对到港驾驶员在航行、避碰、值班等方面的履职能力的抽查



05

内河船员尤其是集装箱船舶船员非常辛苦,应当利用多种手段关心关爱船员,保证其充分的休息时间,避免操劳分心驾驶。



06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应变处突要点合理下达指令和要求,采取妥当的方法安抚船员情绪,避免急于纠正违法行为而酿成次生险情或事故。








以案示警

以案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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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船员处 南京海事
编辑|冯雨卉
审核|刘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