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水务公司,被罚!

据公示信息显示,汕头市澄海区益民溪南水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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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汕头市澄海区益民溪南水务有限公司被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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