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殴打前妻致其受伤被判刑

冲动殴打前妻致轻伤 

赔偿7万难逃刑事追责




      生活中因日常琐事产生口角、引发摩擦本是常事,但暴力从来都不是化解矛盾的正确方式,反而会让矛盾升级、酿下恶果。需要明确的是,故意伤害罪并非只有造成重伤才会被追究刑责,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只要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一级,就将触发刑事追责。一时的冲动挥拳,不仅会对他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双重伤害,更会让自己为鲁莽行为付出惨痛的法律代价。近期,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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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谢某某(王某前妻)在位于昌吉市某音乐酒吧门口发生争执,王某将谢某某推倒在地并用脚踩踏其肩膀,造成谢某某左肱骨髁上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谢某某在本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王某赔偿谢某某全部损失7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某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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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王某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暴力的尽头不是胜利,而是法律的制裁与人生的代价,望公众以此案为镜,敬畏法律,恪守本分,用理解化解矛盾,用守法守护安宁,共同构建无暴力的平安家园。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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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应当负刑事责任。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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