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恒:特朗普关税政策违法,如何看待?对中国有何影响?

问AI · 特朗普新关税措施如何应对裁决?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

资深宏观分析师:范城恺

当地时间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结果作出裁定,认定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关税的行为是违法的,意味着其推出的“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等核心关税政策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面对这一裁决,特朗普政府立即宣布援引《1974年贸易法》对全球商品加征10%关税(此后又威胁提高至15%),同时启动新一轮301和232贸易调查。

如何看待本次最高法院的裁决?特朗普政府后续还将采取哪些应对举措?该事件最终会对美国关税水平、财政收入和经济表现产生怎样的影响?美国对华关税税率到底还有多少、是否会出现明显下调?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分析。

一、本次裁决有何具体背景?主要影响哪些关税政策?

2025年1月特朗普重返白宫后,为规避国会常规立法程序,其直接援引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颁布总统行政令,推出一系列关税政策。

特朗普政府基于IEEPA已经推出的关税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芬太尼关税”,2025年2-3月,特朗普以芬太尼等非法毒品流入美国构成“国家紧急状态”为由,对加拿大、墨西哥征收25%关税,对中国征收10%关税(详见《特朗普打响“加征关税2.0”第一枪:原因、影响、推演及应对》);二是“对等关税”,2025年4月2日特朗普宣布对美国大部分贸易伙伴实施“对等关税”,设置10%基准税率,对数十个国家加征更高税率,最高达50%。其中,美国最初宣布对中国加征的“对等关税”为34%,最高时曾达到125%,此后经过谈判自2025年5月以后实际仅保留10%。特朗普称美国长期面临的贸易逆差对国家安全和经济构成“异常和非凡威胁”。

IEEPA关税落地后,迅速遭遇广泛法律质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受理的相关诉讼已超千起,原告涵盖美国进口企业及多个州政府。2025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率先裁定相关行政令缺乏法律依据并颁布暂停令;8月29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以7:4的结果维持下级法院裁决,但允许相关关税在上诉期间继续执行;11月5日,最高法院就相关案件展开口头辩论,多数大法官对总统关税权力过宽问题提出质疑,强调关税征收的立法权应由国会行使。

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结果作出裁定,认定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关税的行为缺乏明确法律授权。尽管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比例为6:3,即保守派法官占多数,但包括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内的三名保守派法官“倒戈”,认定特朗普行使的关税权力违法。判决书中明确指出,IEEPA赋予总统的一系列权力中,不包括征收关税的权力。

本次裁决的主要意义在于,否定了特朗普政府基于IEEPA条款推出的“芬太尼关税”、“对等关税”等核心关税政策的法律基础。理论上,这两类关税政策将立即失效。这两类关税是特朗普第二任期推出的核心关税政策,覆盖美国大部分贸易伙伴,尤其涉及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等主要贸易伙伴的特定关税政策。

但也需要指出的是,本次裁决存在局限性。一方面,裁决仅针对依据IEEPA征收的关税,并未否定总统在其他法定框架下的关税权力。换言之,特朗普政府已经实施的“232 关税”、“301关税”等核心关税政策仍继续有效。232关税依据《1962 年贸易扩展法》,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理由,对特定行业及商品加征关税、不分国别,目前覆盖钢铁、铝、汽车、重型卡车等商品;301关税依据《1974 年贸易法》,针对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以国别为划分来征收,对华覆盖范围较广,包括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组件、半导体、钢铝制品等超 3700 亿美元商品,基础税率在25%至100%不等。另一方面,本次裁决并未就已征收的 IEEPA 关税退税问题作出明确说明,未界定退税的具体标准和流程。这一模糊性也为后续企业索赔、司法诉讼埋下了隐患。

 二、特朗普如何应对?未来还将采取哪些行动?

最高法院的裁决虽对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权力形成一定限制,但并未改变其贸易保护的核心思路。为尽量维持原有关税水平,特朗普政府已经宣布并且后续仍可能进一步实施一系列应对举措。

其一,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加征全球关税,短期填补政策空缺。2026年2月20日裁决公布当日,特朗普便宣布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在现有关税基础上对全球进口商品额外加征10%关税。2月21日,其又在社交平台表示,计划将该税率提高至15%。与IEEPA关税类似,依据第122条加征关税可绕过国会快速落地,但受更严格的法律约束:法定税率上限为15%,有效期最长150天,除非国会立法延期。该举措仅能在短期内填补IEEPA关税失效后的政策空缺,属于过渡性安排,其力度和持续性均不及IEEPA关税。此外,由于《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长期未被使用,不排除“122关税”再度面临司法争议。

其二,启动新一轮301和232调查,打造长期可持续的关税工具。本次裁决后,特朗普政府同时宣布启动新一轮232和301调查,并明确表示调查结果将取代第122条的临时关税,同时特朗普还提及考虑对进口汽车加征15%-30%关税。相较于IEEPA关税,301和232调查程序耗时更长,需经过启动通知、公众评论期、听证、结论公告等多个环节,完整周期短则半年,长则超一年。但这两项工具法律可持续性更强,无税率上限约束,后续被司法推翻的概率较低。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表示,结合后续升级的第232和301关税,2026年美国关税收入总量将基本保持不变。

其三,寻求国会立法授权,进一步扩大总统关税调整权。本次最高法院裁决书明确提出,总统行使加征关税这类重大权力,必须具备“明确的国会授权”。基于此,特朗普政府或推动国会通过新的贸易授权法案,赋予总统更广泛的关税调整权。目前共和党在国会两院占据优势,这一路径具备一定的操作可能性。但是也要看到,伴随2026年底美国中期选举临近,特朗普大规模加征关税不仅有推高通胀的风险,也将直接冲击关键摇摆州的农业及制造业利益,政治成本较高。特朗普通过立法授权的激进举措容易引发选民不满,可能并非其优先选项。

其四,重新谈判双边贸易协定,化解原有协议效力争议。此前特朗普政府曾以IEEPA关税为谈判筹码,与部分国家达成新的双边贸易协定。最高法院裁决后,这些协议的法律效力存疑,特朗普政府大概率将与相关国家重新开展谈判,部分双边贸易协定的内容和落地节奏可能出现变数。

 三、对美国的影响:有效关税可能小幅下降,退税力度存疑,美国经济、通胀与美联储政策路径基本不变

(一)有效关税水平或阶段性小幅下降,整体降幅有限

IEEPA关税在美国总体关税体系中占比过半,对有效关税税率贡献较大。据宾夕法尼亚大学预算模型数据,截至2026年1月,IEEPA关税体量占美国关税总额的52%。美国税务基金会估算,截至2026年2月,美国理论关税水平为13.5%,其中IEEPA关税贡献7.1个百分点;考虑关税对贸易需求和结构的影响后,美国有效关税水平为10.5%,IEEPA关税贡献5.6个百分点。

但由于特朗普政府快速推出的第122条关税替代方案,以及后续拟通过301、232调查填补政策缺口,美国实际有效关税税率仅可能出现阶段性小幅下降。最终税率水平及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新一轮贸易调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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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退税问题存多重不确定性,实际退税规模或大幅打折

IEEPA关税实施时间较早,实施以来产生的关税收入占比较高。基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数据,我们测算,2025财年以来(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美国累计征收关税超2200亿美元,其中IEEPA关税超1700亿美元,占比达78%。这也意味着,若全额退税,将抹去特朗普第二任期内约四分之三的新增关税收入。

但企业实际获得的退税规模大概率会大幅打折,核心原因在于退税环节存在多重不确定性。一是退税门槛较高,美国进口商需在货物清关后180天内,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退税,部分企业如果不愿承担诉讼成本或超出诉讼期限,将无法获得退税;二是最高法院未就已征收IEEPA关税的退税规则、主体作出明确说明;三是部分税负已转嫁至下游企业或消费者,退税主体认定可能存在争议。上述问题或引发新一轮诉讼潮,且诉讼周期可能长达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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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济增长仍受关税拖累,通胀难现明显回落,美联储降息路径保持不变

经济层面,美国税务基金会预计,即便剔除IEEPA关税,特朗普政府基于232条款加征的特定商品关税,仍将长期拖累美国GDP增长0.2个百分点。而特朗普政府后续的关税应对举措,将使美国整体关税水平维持高位,对经济的压制作用仍将持续。

通胀层面,尽管部分进口商可能获得退税,但受未来关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企业大概率不会通过降价将退税红利让渡给消费者。美联储2026年2月公布的研究显示,2025年前11个月,美国关税成本的近90%由本土企业和消费者承担。2026年1月美国核心CPI环比0.3%、同比2.5%,仍高于美联储2%的通胀目标,通胀回落节奏偏缓。

美联储政策层面,结合当前美国就业和通胀形势,以及美联储主席换届的影响,美联储降息节奏和空间基本未发生变化,预计2026年6月新主席沃什上任后,美联储将推动下一次降息,全年降息约2次,年末政策利率将降至3%左右(参考报告《美联储新主席沃什将如何“掌舵”?能否保持独立?》)。

 四、对中国的影响:对华平均关税税率可能暂时下调5个百分点,贸易博弈仍呈长期拉锯态势

本次裁决直接导致美国对华“芬太尼关税”(10%)、“对等关税”(10%)失效,但特朗普政府随即推出额外15%全球关税,美国对华平均关税税率可能下降5个百分点,考虑到特朗普第一个任期加征的关税后,整体降幅不大。

美对华关税税率到底还有多少?从美国对华关税的构成来看,特朗普第一任期内推出的四轮“301关税”仍持续有效,截至2024年底,美国对华平均加权关税税率约10%;第二任期内,其基于IEEPA对中国推出34%“对等关税”和20%“芬太尼关税”。2025年10月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后,美方取消10%“芬太尼关税”、保留10%,暂停24%“对等关税”一年、保留10%,至此美国对华平均关税税率达到约30%(前期10%+“芬太尼关税”10%+“对等关税”10%)。(参考报告《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谈成什么?还剩什么?未来如何?》。)综上,本次裁决后,美方对华保留的10%芬太尼关税和10%对等关税失效,但可能基于122条款加征15%全球关税,继而美国对华平均关税税率可能下降5个百分点,至25%左右。

往后看,特朗普政府启动的新一轮301和232调查,仍可能对中美贸易形成影响。其中,301调查针对性强、法律基础稳固,主要聚焦知识产权保护、产业补贴、市场准入等中方核心贸易领域;232调查目前已覆盖钢铁、铝,铜、药品、半导体等领域,正处于调查中,特朗普还提及对进口汽车加征关税的可能性,若调查范围进一步延伸至电池、光伏组件等产品,将对中国新能源产业链形成进一步冲击。

总的来看,本次裁决后,美国对华仍保留较高水平关税,高科技领域的封锁打压也未停止,中美贸易之间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解决,未来的贸易谈判和博弈将呈现长期、艰巨、反复的特征。中美双方在贸易博弈中的主动权,归根结底取决于各自的经济韧性、科技实力等核心筹码。对于中国而言,唯有持续夯实自身经济基础、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在复杂的国际变局中保持战略定力,才能有效降低外部不确定性的影响,在中美贸易长期拉锯中掌握主动。

风险提示:美国关税政策变化超预期、国际经济政治局势变化超预期。

分析师:罗志恒,执业编号:S0300520110001,邮箱:luozhiheng@ykzq.com

分析师:范城恺,执业编号:S0300525120001,邮箱:fanchengkai@yk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