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也想不到,都2026年了,竟然还有“南京彭宇案”。
2月19日,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被吓摔倒的,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随后,其女儿与另一名孩子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曾短暂犹豫是否上前帮忙,最终女儿在另一名孩子“那就扶呗,又没事”的提议下,主动上前搀扶老人。
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女儿的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面对这一结果,家长表示难以接受。其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如今却因助人行为面临追责,不仅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更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新闻直接就冲上了热搜,媒体更是大肆宣扬,但我重新搜索了相关信息,发现其实并不是媒体说的这样子,而是另有隐情。
视频最初,老人直行,随后路口进来一辆白色轿车,老人朝右避让。
当白色轿车开过去后,老人也将车辆打直,而此时新闻内的2未成年人也从十字路口直接出现老人再次避让,但是车头转向太过最后摔倒在地。
2未成年随后边绕道老人身后,下车将老人扶起,整起事故的经过就是如此。
事实上,这个事故也非常好定责,就是非常常见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我们交警定责通常是按照因果来定责的,虽然老人最初是避让白车,但事故主体是2个未成年和老人。老人避让未成年人从而摔倒,很显然双反都是要负责任的。在这起事故中,交警的定责就是老人主责,2未成年人次责。所以,老人要求2未成年人的索赔依据就是这个次责。
从程序上来说,老人摔倒要承担医药费让次责方承担责任是没任何问题,但事故发生后2未成年并没有离去,反而是停下车扶起老人扶起自行车,在她们眼里,这是见义勇为做好事。
这种情况下最后却被索赔22万,这简直离谱到爆炸,这足以让2个孩子再也不敢做任何好事,所以才会产生心理阴影,这也是我开头提到彭宇案的原因。
我认为这个事故中,最应该被指责的就是摔倒的老人以及法院本身。
从民事起诉状中看到,老人的医疗费用不过2.6万元,但老人却以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精神损耗抚恤金等等各种名义,让费用直接达到了22万。
而法院这边在经过取证后,应该明确了解到:未成年不懂法,且有好心扶老人的情节下,理当退掉这个案件不予起诉。
但是法院这么做了吗?并没有。
这几年我国职能部门仿佛越来越惯着老百姓,高考成绩不好打12345要求重新考、路政维护说吵要求停止修复,种种不合理的要求被提出来,就如同这个起诉要22万一样,职能部门却照单全收,简直可笑!
舆情需要控制,难道这种违背公序良俗人文道德的舆情,就不是舆情吗?
虽然老人如今撤诉了,但是这起25年的事故,如果没网络发酵,没交警部门被指责,老人会撤诉吗?难说。
甚至根据以往案例,老人极大可能胜诉,这22万即便次责30%,那也是6万多的赔偿,2个孩子会怎么想这个社会这个国家?
当然交警的判责虽然没有错,但在舆论发酵时,交警部门并没有出来做任何通报任由舆论发展,让大家对交警部门定责也产生怀疑,交警部门可是政府公信力的体现!
我真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身在其位要谋其职,除了本身的专业性更要考虑社会舆论和道德,而不是以一种高高的姿态,一句“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来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