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内政部已将一份法规草案提交给利益相关方进行协调,该草案旨在为建设避难所及改造避难空间设定统一标准。内政部表示,其目标是到 2034 年,让半数的公寓楼、办公楼和商业建筑都具备可运行的避难选项,以确保爱沙尼亚至少一半的人口能够进入避难所。
虽然建设避难所的要求主要针对尚未开工的建筑,但该法规也赋予了现有建筑中避难空间关键的角色。内政部指出,到目前为止,爱沙尼亚仅在极少数新建筑中建造了避难所,而改造后的避难空间也寥寥无几。
根据这份修订《紧急情况法》(Emergency Act)的新规则,从2026 年 7 月 1 日起,面积大于 1,200 平方米且在该日期前尚未提交建筑许可申请或建筑通知的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强制建造避难所。
对于符合相同参数(面积大于 1,200 平方米)的现有建筑,必须制定避难计划,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最迟于 2028 年 7 月 1 日前或在获得使用许可时完成避难空间的改造。
内政部顾问斯滕·雷姆(Sten Räim)表示:“强制要求新建筑建造避难所是一项经过分析和高度审慎的决定,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国家的经验。这是对我们共同安全的一项投资。”雷姆补充说,房地产行业对建设避难所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该法规确立了避难所和避难空间的最低要求,明确了哪些建筑必须包含避难所,并根据建筑用途和人员数量制定了计算避难所规模的原则。
新闻来源:ERR
新闻编译:波罗的海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