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说法 | 跟着微电影学法律,《“检”除房忧》破解学区房买卖纠纷

春节团圆日,普法不打烊。奔腾说法邀您赴一场光影普法之约——带您看着普法微电影,在光影故事中读懂法律真谛,让法治暖意守护团圆时光。

今天,我们带您了解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根据真实案件改编推出的普法微电影《“检”除房忧》。记者采访到影片出品方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部主任 王彬红,为您讲述案件背后的检察温情与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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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改编,聚焦学区房买卖纠纷

《“检”除房忧》讲述了主人公李爱国为孩子上学购买学区房,却不慎卷入购房纠纷的心酸历程。

李爱国与豪居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听信中间人柳扬可“优惠购房”的说法,将购房款直接交给了柳扬,柳扬却并未将房款转交给开发商。随后,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将李爱国起诉至法院,房屋被查封,孩子上学名额也岌岌可危。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爱国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李爱国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李爱国也是案件受害人,并未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而是多次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李爱国顺利保住房子与孩子上学名额,同时通过法律途径向柳扬追回错交的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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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初衷:小案见大义,传递检察为民初心

王彬红:学区房买卖、房屋交易纠纷是当下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民生热点,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部微电影改编自检察院办理的真实案例,极具现实意义与普法价值。

我们希望通过影视化、故事化的呈现,打破群众对司法机关“就案办案、冰冷生硬”的固有印象,生动展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能动履职、化解矛盾的职能,让群众看到检察机关不只是走程序,更是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

影片以小见大,将一起普通民生小案,变成一堂贴近生活的普法课,引导群众在房屋交易中增强法律意识、防范风险,遇到纠纷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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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红: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没有机械结案,而是主动作为、促成和解。在坚守法律底线、捍卫司法公正的同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我们期待通过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与矛盾化解,从源头减少类似纠纷,推动社会治理。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在实体上确保公平正义,更要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手记:光影传法治,守护民生福祉

《“检”除房忧》通过艺术化还原真实办案过程,将法理与情理、司法刚性与法治温度有机融合。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同时,主动担当、柔性办案,生动诠释了“检察为民”的深刻内涵,让法治观念不再抽象晦涩,而是可感可知、贴近生活。影片既教会群众防范房屋交易法律风险,也展现了司法机关守护民生、护航团圆的责任担当,为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注入温暖力量。

 该图片疑似AI生成图片

购房交易法律风险提示

1. 严守付款主体:房款务必直接支付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切勿轻信第三方、中间人“优惠代办”,不将房款转交个人。

2. 规范签订合同:确认开发商“五证”齐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及票据加盖开发商正规印章。

3. 留存全部证据:妥善保管合同、转账记录、收款票据、备案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钱房两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敖   琳

审核:赵   婧 常俊青

监制:张泽华 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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