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 “水上平安符”,船员朋友请查收!

平安假期

畅行水上

筑牢安全防线



灵蛇辞旧岁,波平浪静千帆顺;骏马迎新春,港阔船通万业兴。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扬州海事局谨向各界朋友致以诚挚问候与美好新春祝福!为全力保障春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这里有一份水上安全提示,请查收~


(一)出行安全
01
出行请选择正规渡船、交通船,上下船有序等候、文明乘坐,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安全隐患突出,切勿乘坐,保障自身出行安全。


02
乘渡船、交通船出行时请服从船上工作人员指引,按位就座,留意救生衣存放位置,熟知船上安全须知。切勿在船舷、船头、船尾等危险区域随意走动,防止意外落水。


03
假日期间乘渡船、交通船出行客流集中,请广大旅客自觉服从码头与船舶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有序上下船,不拥挤、不抢行,防止发生踩踏、人员落水等安全事故。
(二)航行安全
01

海船进江前,应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认真开展主机故障、舵机失灵、船舶失电等防失控演练,确保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载运煤炭、LNG、油品、粮食等重点物资的船舶可通过海事通APP“四直通道”模块申报航次计划,保障物资运输便捷畅通。


02
进江海船应按照《长江干线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辅助作业拖轮配备标准》要求使用辅助作业拖轮;海船通过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时,应制定并严格落实备锚了头、船长指挥操作、轮机长机舱值守等安全防范措施;在港海船应认真落实离港前商渔船防碰撞有关要求,对照《船舶离港前商渔船防碰撞检查清单》,严格开展离港前自查。


03
客、渡运船舶应严格执行禁限航规定,严禁冒雾、超抗风等级航行。遇大风蓝色预警时,应提级启动黄色预警级别响应,落实信息发布、停航、旅客疏导等“叫应”措施。船舶夜间航行应安排“双驾驶”值班。渡船载运危险品车辆应严格落实“专渡”,严禁客危混装。


04
船舶应加强气象信息收集,遇大风、大雾天气及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交通管制措施。
(三)锚泊安全

锚泊时,应提前检查锚泊设备,合理选择抛锚方式,松放合适长度锚链,以防走锚。与周边船舶保持安全船距,避免因间距不当、转流不一致引发碰撞事故。


锚泊期间,应按规定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勤测锚位。正确显示锚泊信号,保持AIS设备正常开启,保持甚高频(VHF)守听。


船舶防火是船舶安全的重中之重。春节欢聚期间,要格外注意用火,用电安全。要定期检测和检查燃气、电气线路、配电设施、电源插头,发现设备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火灾。


船舶应根据航次作业计划,合理选择锚泊水域,避免在锚地资源紧张的水域扎堆锚泊。锚地申请遇到困难时,可致电所在地分支海事局指挥中心申请协调解决,特殊情况可致电江苏海事局协调,联系电话:025-83520299。船舶锚泊期间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各项规定。

(四)作业安全

船舶应严格按照证书载货、载客,严禁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载客定额运输,载运集装箱、管桩、卷钢、大件等货物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系固绑扎。


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前,应对高位/高高位报警系统进行全面功能测试。作业过程中,船员应定期查看报警系统的控制面板,确认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春节期间(2月15日0000时至2月23日2400时),暂停载运X类、高风险Y类散装化学品货物船舶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船舶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供受油作业;散化船、油船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进行清舱、洗舱和洗舱水排放接收等作业。


春节期间(2月15日0000时至2月23日2400时),禁止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在长江江苏段和南通沿海港口水域明火作业。载运其他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港明火作业的,作业期间船长或轮机长要落实现场全程监督要求;船长150米以上的所有船舶和10000载重吨以上的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避免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通过尹公洲、嘶马湾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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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紧急情况

请及时拨打

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

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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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扬州海事
编辑|冯雨卉
审核|刘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