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对于社保年限的要求是什么?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对于社保年限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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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对于社保年限的要求





我2016年来沪工作并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开始缴纳社保,但2017年下半年由于换工作的原因社保中断了半年,2018年1月开始继续缴纳社保至今。那我的居转户社保年限是否要从2018年重新计算?


答:不用重新计算,2016-2017年持证期内正常缴纳的社保月份可累计计入


✅问我要办理居转户,刚进单位时,前三个月社保是试用期转正后补缴的,可以计入居转户累计时间吗?


答:不能计入累计时间


✅政策依据: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才规〔2025〕1号)第二条第二款: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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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累计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





关于“职称、职业资格”的申办条件

具体是指什么?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来源:闵行组工、上海市人民政府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_b487uTCGzK3gvVz7BvY-A?scene=1

https://www.shanghai.gov.cn/wzjd/20251130/c743561cb6d64814a01e8f60f6da118b.html




上海居转户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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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闵行组工 上海市人民政府

▌本文编辑:颗粒(别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