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春节
进入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
安全风险凸显
特别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请遵守禁限放规定,在指定安全区域文明燃放,并务必远离烟花爆竹零售点、人员密集场所、柴草垛、窨井盖、易燃易爆物品。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
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区域范围为:东至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南至创业大道南侧200米,西至福政路,北至清繁大道——狮山隧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区域外,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
全市禁放地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福州市界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部位)的标准》《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福州长乐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禁燃区域、部位界定为:
①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② 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③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④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⑤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⑥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⑦ 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⑧ 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南岭镇马斜村、梨洞村和城头镇南冲村;
⑨ 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① 严禁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② 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③ 燃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④ 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看护。
温馨提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市民若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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