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紧!玉林春节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5日!

新春佳节,万家团圆之际,亦是守护平安关键之时。为落实节日期间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守护这片蓝天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兴业公安民辅警将身影融入夜色,为平安插上翅膀,通过地空联巡等方式,加大巡逻防控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筑牢安全防线。除夕夜和年初一共查处三起违燃放案件,以实际行动为新春佳节贴上“平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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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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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除夕夜),兴业县公安局石南派出所通过无人机巡逻发现,在石南镇东周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倪某某明知家住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仍然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石南派出所依法对倪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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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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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除夕夜),石南派出所通过巡逻发现,在石南镇谭良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梁某某明知家住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仍然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规定,石南派出所依法对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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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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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初一),兴业公安通过巡逻发现,在石南镇谭良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梁某某明知家住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仍然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规定,石南派出所依法对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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