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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丹奴国际(00709.HK)于周一(2月16日)发布公告,董事会收到华富国际有限公司Sino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华富,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 Global Limited(Clear Prosper)要求发布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于2026 年2月16日联合刊发之公告的请求,该公告涉及(其中包括)向相关股东进行付款的事宜。
同时,香港证监会周一(2月16日)发稿指,已就收购执行人员认为,华富(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在母公司周大福代理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进行的佐丹奴股份交易时,违反《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情况,与华富(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华富(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须支付最多15亿港元予受影响独立股东。今次事件也涉及两间私人公司,即佳诚、顶级。
两企被指属一致行动人士
佳诚,于2016年4月26日首次购入佐丹奴股份。佳诚在2005年5月注册成立,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并曾由周大福代理人集团一方旗下公司的一名前董事持有,现则由其儿子持有。
顶级,约于18年前首次购入佐丹奴股份。该公司于2007年10月注册成立, 由始至终均由周大福代理人集团内另一名董事持有。
根据所得的证据,证监会执行人员认为,就两份守则而言,佳诚、顶级在佐丹奴股份事宜上与周大福代理人一方属一致行动。
被指2016年已持股超出30%
证监会指,2016年5月18日,佳诚于市场上购入100万股佐丹奴股份,在此之前, 周大福代理人一方已持有佐丹奴29.96%,因此,相关一致行动集团的总投票权超出 30%。
相关一致行动集团就佐丹奴股份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每股3.60港元。
执行人员认为,相关一致行动集团未有于相关时间以每股3.60港元就佐丹奴提出全面要约并作出公告,构成于2016年5月18日违反《收购守则》规则26.1。
2022年要约未列佳诚及顶级为一致行动人士
另外,2022年周大福代理人一方透过Clear Prosper向佐丹奴提出有条件自愿全面要约,当时Clear Prosper要约收到涉及3.39亿股佐丹奴的有效接纳,连同华富合共持有7.27亿股或46%,因此要约未成事。
该自愿要约设「50%接纳」条件,不过,根据当时公告披露,佳诚、顶级并未被视为一致行动人士,若将其持股量一并计算在内,连同接纳要约股东持股,周大福一方将持有佐丹奴已发行股本的55.09%,因此自愿要约本应于2022年9月13日被宣布为无条件。
由于自愿要约未有于2022 年9月13日被宣布为无条件,执行人员认为此举构成违反《收购守则》规则 5。
华富、Clear Prosper不承认任何责任背景下支付最多15亿
佐丹奴发公告指,华富(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已否认并持续否认所有主张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证监会、华富(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达成和解。
华富和Clear Prosper已同意按照与证监会明确约定的基础上执行付款计划,并在华富、Clear Prosper或任何相关人士(包括CP集团)不承认任何责任或过失的情况下进行。
付款分为两部分
付款计划将分为两部分,股东如要提出申索,可于2026年5月16日(星期六)下午5时正之前,透过提交填妥的申索表格作出。
(a)2016付款项 - 每位2016股东(即于2016年5月18日为股东(除Sino Wealth、Best Sincere Limited及Firstrate Enterprises Limited以外))将收到等额于0.996港元的现金付款。
(b)2022付款项 - 每位2022股东(即于2022年9月13日为股东(除Sino Wealth、Best Sincere Limited及Firstrate Enterprises Limited以外))将收到等额于0.412港元的现金付款。
(图片来源于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