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晚清时期制定实施的《上海海关扣留案件条款》和《会讯船货入官章程》多被视为中外条约,但实际是国内法性质的涉外章程。它们的产生形成过程不同于完整主权国家正常的立法程序,其中的会讯制度更出于列强的要求。畸形的、条约化的中国海关法规,反映列强曲解条约、干涉内政、扩大特权的惯用伎俩,深刻体现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状貌。关键词:会讯船货入官章程 海关总税务司 国内法 半殖民地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领事裁判权、侵损中国司法主权,还以各种方式干涉中国国内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国法律逐渐半殖民地化。学界对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的研究较为丰富,但对列强如何干涉国内法的制定实施,缺乏深入细致探讨,甚至混淆中外条约与属于国内法的涉外章程,将后者混同于前者的现象较为普遍,海关法规《会讯船货入官章程》(Rulesfor Joint Investigation in Cases of Confiscation and Fine by Custom House Authorities,以下简称《章程》)就是典型事例。关于《章程》及其前身《上海海关扣留案件条款》(Agreement Respecting Customs Seizures atShanghai,以下简称《条款》)的专题研究寥寥,但有关中外关系、中外条约、海关关税的论著或条约汇编等,均不同程度谈及两份规章。不少学者认为它们是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影响甚大的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将《条款》《章程》归类为“约”。虽有部分学者倾向将它们视作国内法性质的涉外章程,但未作必要论证剖析和辨谬。对两份规章及其形成过程作一考论,不仅可厘清其法律属性,纠正相沿成习的错误认知,深化中外条约和涉外章程的基础研究,而且有助于揭示近代列强侵犯中国主权的另一种方式——干涉和介入中国国内法规的制定,进一步理解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