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花江峡谷大桥及周边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在特定时段对花江峡谷大桥及周边区域实施临时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
2026年2月15日0时起至2026年2月23日24时止。
三、管控区域
本次临时飞行管控区域为:以花江峡谷大桥主体为中心,半径300米范围内、真高120米及以下的空域。
涵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花江峡谷大桥桥面、桥塔、悬索及桥下区域,峡谷观光区,科力寨观光平台,以及上述范围内的停车场、道路、山头、观景台等所有周边配套区域。
四、管控措施
1. 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范围的“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
2. 因现场勘察、应急救援、警务执勤、新闻宣传等特殊情况,确需开展飞行活动的,应当提前向关岭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航空部门备案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
3. 经批准飞行的单位及个人,需在科力寨观光点设置的公安执勤点办理现场核验手续,并在距离执勤点500米处指定的无人机临时起降点起降,严格按照申报的航线和高度飞行。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干扰、迫降、捕获等专业技术管控措施。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主动配合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飞行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0851-37226686
特此通告。
关岭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4日
一审:杨斐斐 二 审:吕宗印
三审:文 静 总监制:文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