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查处了6起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分享
可以引起大家对环保、安全的重视
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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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新天地路段,查获一起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2026年1月7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平安路路段,查获一起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2026年01月15日20时,余某在广西平南县平南镇环城路上文头屯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二项之决定给予余某罚款(元)200元的处罚。
2026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新天地路段,查获一起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2026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石子路路段,查获一起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2026年2月7日,乐群所接到群众举报,盛世王朝对面的众诚石材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火速出警处置。经查,违法行为人罗某于2026年2月7日21时许于众诚石材门口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开展法律教育,依法处以罚款100元。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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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21时许,平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平南县丹竹镇罗岑村241国道旁某便利店门口,有人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联动平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当场查获正在卸货的货车司机蒋某,以及一辆装载大量烟花爆竹的江铃牌货车。经现场核查,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标准的普通货车,从桂平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共计157箱,计划运至平南县丹竹镇进行销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运输必须取得相应许可,并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车辆。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威胁公共安全。
目前,涉案的烟花爆竹已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扣押,违法人员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平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来源:今日平南
编辑:陈政羽 校对:梁偲宇
责编:方阳 审核:叶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