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济宁住房公积金发布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今日起执行
来看看有哪些调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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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部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人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图源:摄图网_401775371
当前济宁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来看详情
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www.gjj.cn/website/regulation-detail.html?seqno=1859&itemId=0603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开户且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且签订时间在2年(含2年)以内;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有可靠的担保;
(六)购买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除外)的,应有不低于20%的首付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有不低于15%的首付款(保障性住房以我市住建部门认定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
(七)没有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八)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质物到期日;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的期限短于前项规定的,以申请贷款期限为准;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期限长于前项规定的,按照前项规定核定贷款期限。
1.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双缴存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
2.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5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购买现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上浮额度可累加计算,累加后最高额度不超过165万元。
3.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65万元。
截自-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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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宁本地宝综合
▌编辑:大胖(王浩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