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心存侥幸夜驾货拉拉 饮酒驾驶营运车被查

2月10日正逢小年,也正好是全省统一行动日,为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交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桃红坡中队联合温泉中队开展酒醉驾等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夜幕降临,辖区道路车流渐稀,一名货拉拉司机却因一时贪杯、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营运货车上路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不仅丢掉“饭碗”,更付出沉重代价。

20时13分许,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货拉拉)行驶至检查点时,民警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驾驶人神色慌张,车内散发出淡淡酒味,立即引起民警警觉,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核查,该车系货拉拉平台营运车辆,驾驶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依法处以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口交警提醒:营运车辆驾驶人肩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一旦酒后驾驶,反应速度、判断力大幅下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营运驾驶人更应严守法律底线,切莫因一时侥幸,葬送职业生涯、危害公共安全。(交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桃红坡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