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即,年味渐浓。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文化,给人们带来欢乐喜庆。为了引导文明有序燃放,省内各地陆续公布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据统计,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经开区、高新区、湾里管理局全域,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全域,景德镇市珠山区、高新区全域,鹰潭市月湖区、信江新区、高新区全域,赣州市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全域,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为禁燃区域,其余地区为限燃区域(具体燃放时段与区域以各地公告为准)。
在烟花璀璨、鞭炮齐鸣,享受浓浓年味儿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伴随的安全风险隐患。燃放烟花爆竹时违反禁燃限放规定或危害公共安全更是违法行为,有可能面临被行政处罚的后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5年12月31日22时许,上饶市弋阳县高新产业园区金鸡湖公园一处草坪正在起火,消防救援人员正在灭火,民警维护现场秩序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查,起火原因系舒某某、吴某某等7人在金鸡湖公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最后,舒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吴某某等6被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日凌晨,肖某、金某为寻求刺激,在九江瑞昌市杨林大道大润发门口道路上,由金某骑车、肖某手持“加特林”烟花进行燃放,两人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最后,肖某、金某分别被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习溪桥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工地浓烟四起,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看到工地地面四处散落着爆竹残留物。据现场勘查及走访摸排,确定爆竹系工地施工方邓某为庆祝该工地售楼部开业燃放。最后,邓某因在禁燃区违规燃放被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警示我们,违规燃放将受到行政处罚。更为严重的是,燃放烟花爆竹如不慎引发伤人、损害公共财产等事件,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燃放烟花爆竹时
务必提高安全意识
以免引起火灾,损毁他人财物
甚至威胁到自己及周围人员的生命安全
今天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讲透
让大家既能守住年味
也能守住平安
编辑: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