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22时许,会东县淌塘镇中坪子村1组村民曾某某明知禁火期未经批准不能违规野外用火,仍在该村小坪子(小地名)处烧田埂草。
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曾某某予以行政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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