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提示

为规范全县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 “无人机”,含微、轻、小、中、大型)飞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空域管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县无人机飞行活动、严禁违法违规飞行(以下简称 “黑飞”)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明确禁飞管控范围

以下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飞无人机:

1.高空及特殊空域:真高 120 米以上的空域;空中禁区、限制区及周边;军用超低空飞行区域。

2.核心要害区域周边:党政机关、军事禁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附近;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周边。

3.重要设施及敏感区域周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高铁站、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站、雷达站等需要保护电磁环境的设施附近。

4.人员密集及特殊保护区域:学校、医院、商场、车站、集市等人多的地方;革命纪念地、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大型活动现场、景区核心区。

5.国境及临时管控区域:国界线、边境线我方一侧;重大会议、赛事、节庆活动期间或应急处置时划定的临时管控空域。

二、严格飞行合规要求

1.实名登记:所有无人机必须登记,电脑登录https://uom.caac.gov.cn,或手机下载 “UOM APP”,按提示完成注册,再把登记二维码贴在机身上。

2.公安备案:登记后要将相关信息报辖区派出所备案。

3.单位负责:公司、单位使用无人机,要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人员责任,对飞行安全负责。

4.遵守高度:微型无人机(空机重量<0.25 千克)最高飞 50 米;轻型无人机(空机重量≤4 千克、最大起飞重量≤7 千克)最高飞 120 米。

5.报批资质:要在禁飞管控区域飞行的,必须提前通过 UOM 平台(https://uas.caac.gov.cn)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搞经营性飞行、超视距飞行的,操控员要取得 CAAC 执照,还需购买足够的第三者责任险,飞行时随身携带相关证件。

三、严禁利用无人机实施违法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无人机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其他涉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公共场所秩序;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其他物品;

(五)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个人财产安全;

(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侵犯他人隐私等人身权益;

(七)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八)在禁飞区域、限飞区域或临时管控期间,拒不听从公安机关或现场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飞行;

(九)擅自破解、改装无人机安全限制功能(如解除电子围栏、违规解除限高限远等);

(十)操控无人机追逐、拦截他人,或以抛洒物品、制造噪声等方式故意滋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一)根据2025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飞行的,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涉案无人机。

(四)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利用无人机实施本提示第三条所列禁止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损失由行为人承担。

(六)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时,有权扣押涉案无人机、相关遥控设备及存储介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设备及数据,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关于阻碍执行职务的相关规定)。

五、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安全与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57—7627979

请全县无人机所有者和操作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登记备案和报批手续,合规飞行,共同守护我县空域安全。

                                               织金县公安

2026年2月10日



来源:织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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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审:杨云盛
编   辑:吕耀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