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获悉,演员金晨因 2025年3月的一起交通事故被处以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为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且尚不构成犯罪。
处罚信息显示,被处罚人金某(驾驶证号 3701**********28,准驾车型 C1)于2025 年3月16日15时07分,驾驶沪 FE95 号小型汽车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公交车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罚款决定,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按规定加处罚款且加罚数额不超过本金。
该事件于1月29日引发全网关注,当时有消息爆料称,金晨在上述时间的绍兴柯桥交通事故后,让助理徐某某顶包,本人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同时涉嫌隐瞒情况骗保,相关话题引发公众热议。
爆料发出后,金晨本人迅速发文回应,称事发时为躲避路上突然蹿出的小狗,紧急拐弯才撞上路边警示牌及房屋围墙;事故现场仅有其与经纪人、助理三人,因自身伤势较重,经纪人第一时间陪同其前往医院急诊并接受紧急手术,故留下助理在现场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同时否认了顶包、骗保等说法。
据悉,绍兴警方也曾针对该事件发布警情通报,核实事故为金晨驾车避让窜行犬只引发的单车事故,造成车内三人轻微伤,金晨因脸部受伤前往上海就医,助理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但徐某青在交警调查中谎称自己是驾驶人。警方同时明确,经调查核实,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本次事件不存在骗保事实,且徐某青因提供虚假证言已被相关部门调查。
此外,金晨方面还曾透露,事发后其已在2025年4月自行全额承担了事故相关的所有赔偿费用,并未走保险理赔流程,金晨本人也发布道歉声明,晒出当时的受伤照片,对事故后的不当处理方式表达歉意,并表示会深刻反省,加强自身及团队的法律法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