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海事局在辖区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宏XX”轮存在船舶设备长期维护缺位、作业期间值班不规范、高空作业相关安全防护未落实等重大隐患,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公司开展安全约谈。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此类隐患若不及时根除,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隐患一:锈蚀货舱梯成 “夺命陷阱”
现场核查确认,该轮No.3货舱下舱梯严重锈蚀,梯撑已严重锈蚀甚至锈穿,与货舱连接处完全锈蚀失效,结构强度根本无法保障人员安全通行,属于典型的 “带病运行” 重大隐患。
现场执法人员在采取保护措施后踩动该梯,该梯下端一节即整体断裂。
隐患二:维护保养“一拖再拖”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轮在2024年2月19日就已发现该下舱梯需要维修,但公司在上次厂修期间未进行维修。
2026年1月初,船上水手已发现该隐患并向船长进行了报告,但船长未向公司进行报告。
在对公司管理人员询问中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开展春节春运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直至1月23日才通知船厂开展隐患排查。
隐患三:安全规范“形同虚设”
依据 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货舱下舱作业(高度约 12 米)属于高危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缓降装置、安全带等全套安全防护设备。
排查中发现,在卸货作业期间该轮甲板无人值班,也未在发现隐患的下舱梯处设置警示标志,码头工人下舱作业也未佩戴缓降装置等安全防护设备。
海事部门严肃警示
航运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闭环,对船舶设备自查隐患实行 “零容忍”,做到发现即改、应修尽修,坚决杜绝设备 “带病运行”;
船舶方需强化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设备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整改,对暂无法修复的隐患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扩大蔓延;
全体作业人员要增强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主动拒绝违规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共同守护水上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