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用户反映,其通过58同城旗下58好借分两笔借款,每笔2万元放款当天就被上海闪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各扣除1500元,实际到账18500,合计扣款3000元,实际到账仅3.7万元。
从实际操作模式来看,58好借的上述行为已涉嫌多重违规,直接触碰法律与监管的明确红线。
其一,放款即扣费、按全额计息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变相“砍头息”,违反了《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要求,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若存在预扣行为,应当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而在该投诉案例中,上海闪态网络在放款当日直接扣除费用,58好借却仍按2万元/笔的原始金额计息,显然与这一法律规定相悖。
其二,拆分费用变相加息,综合融资成本突破24%的司法红线,违反金监总局助贷新规要求。2025年4月金监总局发布、10月正式实施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中明确,要将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全部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严禁拆分科目、变相加息,增信机构也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提高费率,同时要求持牌资金方确保单笔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司法规定。
而最高法相关意见早已明确,金融借款合同中,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应予支持调减。58好借将担保费与利息拆分收取,最终导致综合IRR达36%,既违反了助贷新规的穿透式监管要求,也远超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
其三,未显著提示费用、默认勾选扣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从多个用户投诉来看,58好借在借款流程中未对收费项目、金额进行明确提示,反而通过默认勾选、凌晨扣款等方式完成扣费,让用户丧失了对收费服务的选择权,严重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公开资料显示,58好借APP旗下拥有两大核心业务,一是助贷产品58好借,运营方为长沙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是贷款导流平台58快借,主要为其他贷款产品提供流量入口。而此次涉事的58好借作为助贷平台,实则扮演了“桥梁”角色,一边对接这类持牌资金方,一边连接借款用户,再由上海闪态网络等第三方公司收取各类费用,形成了“资金方放款、助贷平台导流、第三方扣费”的模式,而这种模式也成为其拆分费用、规避利率监管的重要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助贷新规的核心初衷,正是剑指助贷行业长期存在的收费不透明、风险定价失序等顽疾,要求持牌金融机构对合作助贷平台、增信机构的收费行为严格监管,全面掌握实际收费情况,确保综合融资成本合规。
从公开信息查询58好借的合作资方包括中银消费金融、武汉众邦银行、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梅州客商银行、宁银消金、中关村银行、锡商银行等合作助贷名单中。
作为资金提供方对合作平台及关联公司的违规扣费行为是否尽到了监管审核义务,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监管持续加码、助贷行业向合规化转型的背景下,58好借的收费乱象,不仅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违背了行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申请互联网贷款时,应仔细查看合同及费用明细,拒绝默认勾选的附加服务,同时留存放款、扣款流水等证据,若发现综合利率超标、遭遇违规扣费,可通过监管部门、投诉平台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而对于助贷平台和持牌资金方来说,唯有严格遵守法律与监管要求,做到收费透明、成本合规,才能在行业发展中立足。
(申明:以上内容本文根据公开素材整理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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