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据青黄综法罚字[2025]第202503383号了解:青岛新凯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对业主车牌号为鲁BA60630的车辆限制进入地下车库,业主驾驶车牌号为鲁BA60630的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时需要拨打物业服务人员电话后,由物业服务人员抬起道闸后方可进入,经询问青岛新凯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因为业主未缴纳地下车位停车服务费。
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项:《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物业服务人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新凯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