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 长江干线2月典型事故案例

二月正值冬春交替,寒潮大风、雨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多发,春运及节后复产带来运输高峰,船舶流量大、锚泊密集,加之长江干线仍处枯水期,碰撞风险居高不下。同时,船员取暖用电需求仍旺,老旧电路超负荷运行易引发短路、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小编梳理了近年来二月典型事故案例,望广大船员朋友们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安全之弦,确保航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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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一:船舶碰撞


2025年2月23日1229分,“Y”轮在驶向长江下游某锚地时,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能有效避让沿推荐航路航行的船舶“Q”轮,致两船碰撞。“Y”轮船首凹陷,“Q”轮左舷破损进水、部分集装箱变形、生活区受损,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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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0110分,“K”轮下行至长江下游某夹江水域时突遇团雾,与同向下行的“S”轮发生碰撞,造成“S”轮沉没、“K”轮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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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0115分,“W”轮航行至长江下游某水域时,因未按规定航路行驶、应急处置不当,与“D”轮发生碰撞,造成两轮船体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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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2日2041分,“J”轮在长江下游某水域上行时,因追越他船过程中未主动避让,与下行的“Z”轮发生碰撞,“Z”轮冲滩自救过程中触碰某大件设备运输码头。事故造成“Z”轮沉没、“J”轮受损,码头上系缆墩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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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二:船舶火灾/爆炸


2023年2月15日0830分,“C”轮上行至三峡北线船闸时,3号辅机曲轴拉瓦,导致第2气缸连杆击破机体,机体内高温高压气体向外喷发,引发曲轴箱、燃油进油管、飞轮皮带等燃烧并产生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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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21许,长江江阴段大河港内一船蓄电瓶电路老化短路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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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三:船舶搁浅


2020年2月27日“W”轮行驶至长江江苏段某水域,因航路不熟悉、贪边航行导致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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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四:船舶触碰


2024年2月22日5时30分,“LH”轮航经洪奇沥水道时触碰沥心沙大桥桥墩,造成沥心沙大桥桥面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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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5日1740分,“HF”轮在靠泊某煤气厂危险品专用码头2号泊位时,船首触碰码头5号、6号输油臂,事故造成5号输油臂弯曲,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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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例


2022年2月20日1013分,中国香港籍“AB”轮上行至苏通大桥附近时,突发全船失电,主机、舵机失效。船舶失控后大角度漂向通航分道,直逼苏通大桥南主桥墩,经海事部门紧急救援方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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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2039分,“SY”轮航行至长江下游某水域时,因遭遇风浪、货舱未封舱,不断上浪进水后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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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提醒

一、各船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冒险航行、违规作业。航经桥区、河口、渡运水域、锚地/临时停泊区、通航密集区等重点航段,应综合运用雷达、AIS、VHF 及视觉瞭望,保持安全航速,备锚了头,谨慎驾驶,确保航行安全。

二、船舶要及时收集气象、水位等安全信息,及早落实寒潮大风、大雾、雨雪等灾害天气防范措施。提前掌握拟经航段通航环境变化情况,正确选择航路,防止发生触碰桥梁、搁浅等事故。

三、航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所属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期间的远程管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落实航运企业岸基值班监控、航次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制度,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四、油化船舶、危险品码头、水上加油站等应落实好用电用火设施以及防静电、消防等安全措施,严禁违章作业。船舶应定期巡查和维护保养,防范因油/电路破损、设备老化、绝缘性能差引发火灾。规范使用小太阳、炭炉、电暖器等取暖工具,做到人走电关,易燃物远离火源,严防船舶火灾、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险情发生。

五、各船舶应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加强主机、舵机、辅机等关键性设备检查,进江海船要认真开展进江自查和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防止船舶因机电故障导致失控、引发事故。一旦发生碰撞、火灾、人员落水等险情,请立即拨打全国统一海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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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镇江海事
图文|王润宇 万玲
编辑|冯雨卉 孙世权
审核|刘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