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财政局、州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为巩固“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整治成效,现将我州2025年度查处的政府采购领域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青海泽钧商贸有限公司在参与“州属学校设备购置项目(5所高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万晓公招(货物)2025-004)”招投标活动时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放有投标单位青海仟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业绩,且两家公司业绩合同一致;经核实,该业绩为虚假业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青海泽钧商贸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计人民币4628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青海仟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2892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打分、未发现两家投标人业绩混装串标、商务技术部分打分畸高畸低问题,专家评审履职尽责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做出没收五位评审专家本项目评审劳务费、禁止3个月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2:贵南县夕金庆综合商店(个体工商户)在参与“贵南县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中小学及幼儿园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项目”(青海恒耀公开(货物)2024-006)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业绩谋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040.6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3:国科恒泰(青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贵德县人民医院急诊专科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投标时,发现与青海萨宁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锦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传的响应文件存在客户端版本号、真实网卡地址、公网IP地址、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等信息相同,存在围标串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三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6000元;3家公司均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4:青海卫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2024年共和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货物)”(包二),项目编号:青海海渊公招(货物)2024-001号,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业绩谋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4454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5:青海盛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2023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货物类)(包三)“项目编号:青海晟诺诚公招(货物)2023-007”投标过程中,与青海省恒信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文件编辑码一致的情况,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49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案例中,投标企业受高额利润诱惑,将政府采购项目视为“必争蛋糕”,不惜通过协商报价、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等违规手段围猎项目,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审核流程缺失,导致不同企业标书出现同源信息、错漏点一致等低级问题,直接暴露其合规管理的空白,也为监管查处提供了明确线索。上述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扰乱了我州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各单位、各部门、各供应商要以通报案例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强化法治敬畏与诚信自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依法合规参与投标竞争,做到诚信投标、依规履约,共同构建公平竞争、合规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