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规范“春节、元宵”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的提醒告诫书
通知公告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节日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障粮食、蔬菜、肉类、旅游、餐饮、住宿、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和节日消费主要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文明有序的节日市场秩序,现就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四、各粮食收购经营者或单位要依法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品种、规格、等级和收购价格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压低粮食收购价格,损害农民利益。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应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价格欺诈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强制搭售保险。高速公路、火车站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救援服务公司等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对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八、各相关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
九、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实施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并对照本提醒倡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主动规范价格行为。我县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聚焦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价格稳控监督。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城市旅游形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曝光。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