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街坊
注意!注意!注意!
朋友圈不能发
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转发也不行!
近期已有多人被抓!
近期,广州花都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人员未依法开设销售门店,利用抖音、小红书、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涉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物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警方对此重拳出击、严厉查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售卖的烟花爆竹信息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广州警方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近期
珠海警方也查处多起
非法售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在近日公布了三个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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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金湾区烟花爆竹“打非”小组根据线索,警方在平沙镇一工棚内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共计1000箱。目前,暂扣非法运输车辆1台,3名涉案人员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2人。
日前,金湾区应急管理局联合金湾公安分局组成的“打非”小组,在辖区一独立民房内,现场查获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共计420箱,并依法扣押1辆非法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已对1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6年1月17日凌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前期摸排情况,警方在斗门镇某屠宰场内成功端掉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1274箱。目前,非法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涉案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珠海公安重要提醒
春节将至,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公安提醒各位市民:
1.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2.燃放时应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的相关规定,选择允许燃放区域和安全场所,远离易燃物。
3.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都属违法,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进行举报。
举报方式包括12119(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026年金湾区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基本情况表
目前,金湾区
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共23家
许可有效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金湾区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规划经营(零售)布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禁止在以下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一) 三灶镇: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定家湾工业园片区,珠海机场片区。
(二) 红旗镇: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以南,红旗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珠海大道以南,双湖路以西,农垦路以东,金铭东路以北区域;大林山、小林山周边区域。
(三) 南水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无禁燃区。
(四) 平沙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平塘路以西,庆平路以北-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五) 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 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转发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