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喷变广场互殴?鄠邑法院这么判

    深夜广场上,两拨少年沉默对峙,手机屏幕上的谩骂最终变成现实中的拳脚相加。这场对峙的源头竟是虚拟的网络App评论区……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青少年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黄某等人均被判处8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25年4月19日晚,因在校学生间的矛盾,被告人黄某与为朋友出头的厉某、惠某等人在网络上发生口角,互相辱骂。激烈的言辞迅速升级,双方“约定”当晚在广场见面“解决争端”。约定时间到,双方共13人如约聚集。见面后,黄某、李某、付某、段某等6人径直对厉某实施了殴打,致厉某多处受伤。经鉴定,厉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参与此事的13人中,有9人未满十六周岁。

    案发后,黄某等人的亲属共同赔付了厉某医药费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付某、段某在公共场所结伙殴斗,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量刑环节,被告人黄某、李某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斗殴,依法从重处罚。同时,4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其中李某、付某、段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四名被告人判处以上刑罚。(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据鄠邑法院法官介绍,此案是典型的由网络空间矛盾激化延伸至现实暴力的案例。网络赋予了人们便捷的表达渠道,但也降低了冲突的成本和门槛,极易使年轻人在冲动下做出不可挽回的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线上言论需负责;拳头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失去自己的自由。”法官郑重提醒,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应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念,敬畏法律,珍惜前程。遇事保持冷静,通过沟通、调解或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切莫让一时的意气用事,给人生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

    一次虚拟世界的口角,一场现实中的聚众斗殴,4名年轻人为此付出了身陷囹圄的代价。此案敲响的警钟,值得所有沉迷于“网络快意恩仇”的人深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晓飞 实习生 曾慧 通讯员 孙悦